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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料,陶瓷行业要变天了!!!

2015-08-06 瓷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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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最近注意到以下四条消息,感觉要发生点什么了………

7月28日消息:法库产区12家陶瓷企业结盟 宁停窑不降价
8月01日消息:临沂32家陶瓷企业将搬迁
8月05日消息: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2015年陶瓷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8月05日消息: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7月28日消息:法库产区12家陶瓷企业结盟 宁停窑不降价
日前,记者从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应对当前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缓解企业日益严重的爆仓风险以及资金压力,开发区管委会建议产区内的陶瓷生产企业,从本月底开始对10%左右的生产线采取集体限产或停产措施,以缓解日趋紧张的供求矛盾。近10条生产线将从下月初开始阶段性停产据了解,目前法库产区共有陶瓷生产企业42家,生产线90余条,10%的比例也就意味着近10条生产线将从下月初开始阶段性停产。佳得宝陶瓷法库分公司总经理范佰献在表示,目前法库产区内一些库存压力较大的企业,已经提前采取了限产或停产的措施,近10条生产线规模化的限产或停产,将对产区内同质产品库存去化,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记者了解到,为应对销售不畅导致的资金压力,企业在对生产线进行必要产能调节的同时,也加大了在新产品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和上市销售的推进速度,想方设法吸引经销商前来考察洽谈,以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法库产区由于季节关系,每年的生产周期只有7、8个月左右,随着9、10月份销售旺季的到来以及第11届法库国际陶博会的筹备,各个企业都在抓紧时间制定更为细致的销售目标分解表,巩固、扩大并维护好现有经销商队伍。由于行业大环境因素,上半年法库产区丢掉的份额,下半年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和实力把它找回来。”范佰献说。而在隆盛泰一集团陶瓷展厅内,超晶系列新品的上市同样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据展厅销售人员小李介绍,最近几个月的销售业绩受新产品上市带动一路攀升,屡创新高,经销商的订货热情上扬,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其他原有产品的销售。实行价格管控协议,不打价格战记者从法库瓷谷商会了解到,为了避免产区内同类型产品的企业打价格战,甚至发生低于生产成本的恶性降价现象,由商会组织牵头,报开发区管委会监管,产区内抛光砖、全抛釉砖在销售价格上,实行严格的价格管控协议约束机制。据记者拿到的一份由法库产区12家龙头企业老总签署的协议复印件显示,自7月23日起,产区内7家抛光砖生产企业的二次布料800×800(mm)抛光砖销售价格不得低于16元每片,600×600(mm)渗花砖售价不得低于7.5元每片,600×600(mm)布拉提售价不得低于8.2元每片。5家全抛釉砖生产企业的800×800(mm)全抛釉砖底线价格也要维持在每片23块钱左右。法库瓷谷商会秘书长张树军认为,在产区内实行龙头企业价格管控协议约束机制,具有一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着眼的是法库产区发展的大局与未来。“2015年,建陶行业已经步入新常态化的发展阶段,这意味着整个行业以及在这个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必须要进行产业升级调整,同时也意味着一部分产能小、工艺落后、品牌意识薄弱、抗击风险能力差的企业要退出这个市场。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间打价格战甚至是低于成本价清仓甩货,无疑是饮鸩止渴、自乱阵脚,不利于整个产区的健康发展,企业也将走向不归路。任何一个行业,要是没有了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游戏自然也就玩不下去。”


8月01日消息:临沂32家陶瓷企业将搬迁
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沂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方案》显示,临沂将在临港区规划建设建陶产业园,逐步将中心城区内建陶、页岩砖、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向园区搬迁。未来三年内临沂32家陶瓷企业将搬迁进入园区,其中,2015年将搬迁15家,2016年搬迁11家,2017年搬迁16家。《方案》还制定“退城进园”具体考核办法,加强检查和考核,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县区,下一年度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搬迁标准有哪些?《方案》制定了陶瓷行业准入标准,陶瓷企业应采用清洁能源为燃料,建筑陶瓷单线生产能力≥200 万 m2/a; 日用、卫生陶瓷单线生产能力≥100 万件/年。根据《方案》制定环保标准,建材企业应同步建设原料场全封闭、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建立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最新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执行山东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在能耗方面,建筑陶瓷企业,综合能耗分别≤7.0kgce/m2(E≤0.5%)、4.6kgce/m2(0.5%)。按照要求,2015 年底前,搬迁罗庄区南外环以北的建陶企业。2016 年底前,搬迁150 万平方米以下普通地板砖和内墙砖生产线。2017 年底前搬迁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建陶企业。搬迁资金来自哪里?在前期的采访中,有不少陶瓷企业最担心的就是缺少资金搬迁。根据《方案》制定的融资政策显示,搬迁资金主要来源为符合相关政策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和奖励。搬迁企业原址腾退土地实现的净收益全部用于迁入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税收方面,企业搬迁项目投产后 5 年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形成的财力,以搬迁企业 2014年实际缴纳税收为基数,基数内部分由原受益方和迁入县区按 6:4 比例分成,超基数部分按 4:6 分成。融资方面,由迁入地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对搬迁企业新厂建设给予贷款支持,贷款利率按最优惠利率执行,搬迁企业补偿资金作为还贷保障。由主办银行对重大项目实施银团、社团贷款和环保贷款等专项金融支持,加大搬迁、改造企业生产链金融服务。园区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多层厂房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持。发挥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大型政府基金和大型并购基金参与,对符合《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支持规定的搬迁企业进行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对困难职工如何救助?《方案》提到,临沂将按照国家、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对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人社发﹝2014﹞7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期间,可以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50%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对因企业搬迁处于生活困难的职工,符合申请公积金贴息补助、公租房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确保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就业扶持,做好企业富余人员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援助。
8月05日消息: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2015年陶瓷产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2015年,我县将按照“传统瓷雕精品化、工艺陶瓷日用化、日用陶瓷艺术化、新型陶瓷规模化”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创新,在产业规划设计、龙头培育、“电商换市”、项目带动、政策扶持、品牌提升等方面着力,推进陶瓷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力争实现陶瓷产值200亿元,陶瓷用电增幅达8%,引进自动化生产线6条,自营出口增长5%,新办陶瓷企业100家,上亿元陶瓷企业达45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抓统筹规划,用心用智破解难题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围绕省自贸区建设、泉州海丝先行区建设大局,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做好全县陶瓷产业发展规划。一要加快规划编制。尽快编制完成陶瓷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措施,从产业发展要求、发展路径、主要举措、实施保障等方面为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引领,理清产业发展思路和脉络。二要加强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引导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反倾销等,趋利避害。实施月经济运行调度制度及坚持季度经济分析会,建立重点企业跟踪监测机制,逐月跟踪监测纳税超50万元的陶瓷企业的销售、用电、用气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三要发挥陶委会作用。要充分发挥陶瓷发展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我县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在生产发展、市场拓展、建设服务、财税服务、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凝聚陶瓷顾问组和重大决策咨询监督团的经验与智慧,为我县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出谋献策。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问题研究,着力破解“一带一路”融入、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市场秩序规范、小企业门槛准入、品牌打造、跨境电商培育等6大发展中的难题。二、抓龙头培育,壮大陶瓷产业集群按照“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思路,不断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一批企业股权改制,推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订单对接、供应链协同、技术协作、抱团发展,发展壮大产业集群经济。一要培育一批龙头。对接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争取一批企业纳入省、市龙头企业目录,持续培育壮大顺美省级龙头企业和佳美、冠福等8家市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落实《德化县加快培育陶瓷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在日用陶瓷、出口工艺陶瓷、特种陶瓷、陶瓷配套行业等4大类中,确定15家县级龙头企业加以扶持,支持增产增效、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二要推动一批股改。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股权改制,推动4家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恒忆陶瓷在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打造独具特色的“德化陶瓷板块”。三要扶壮一批小微。对接实施“万家企业成长计划”,组织企业参加全市“万家企业手拉手”三年行动,争取160多家中小企业纳入市级“万家企业成长库”。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点挖掘5家以上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着力培养以“专精特”构筑竞争优势的高成长中小企业,力争4家陶瓷企业“规下”转“规上”。三、抓科技文创,推动产业创新转型不断挖掘产业发展潜力,持续推进科技、文化创新驱动,推动陶瓷产业创新转型。一要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平台”提升计划,重点抓好陶瓷机械公共服务平台、陶瓷窑炉设备公共服务平台等对产业有显著促进作用的平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发机构,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市科技小巨人企业8家、企业研发机构3个;以产业链重点研发领域和技术需求为突破口,突出有组织的创新,组织实施技术、产品、材料、装饰、创意及管理等“六大创新”专项、小微企业专项及成长型企业专项,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陶瓷产业转型升级。二要全力推动文创发展。加强工业设计,推动冠福、五洲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举办一期陶瓷产业工业设计大赛。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陶瓷与文化的结合、嫁接、联姻,发展家居、瓷画、香道等陶瓷,推进月记窑陶艺博览村、龙鹏陶瓷、臻峰陶瓷、新华玉瓷文化产业园、观音山陶瓷文化创意园等文化创意园建设,力争新增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家。加强版权保护,推进作品版权网络登记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在网上申报作品版权登记,组织德化优秀的陶瓷版权作品到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总部展览,开展《德化版权保护促进陶瓷产业发展》课题调研并结题出版。充分发挥县版权协会、版权登记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庭、省日用陶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四、抓重点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紧抓项目这一载体,推动企业节能技改、循环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一是陶瓷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推进陶瓷企业转型提升工程的16个项目和陶瓷文化创意提升工程的6个项目建设,力争分别完成年度投资5亿元、3亿元。二是节能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对照产业高端指标,制定技术改造线路图,实施一批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完成节能窑炉改造50条以上,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8亿元。三是循环化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循环化改造示范企业,完成改造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四是“数控一代”示范项目。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应用先进数控技术、管理系统,重点推进太古陶瓷日用陶瓷全自动生产线、坤达礼品日用陶瓷自动滚压成型生产线等2个市“数控一代”应用推广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坤泰机械、兰星自动化公司、领科机械申报2015年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推动一批本土自动化生产设备产业化发展。五是“两化融合”项目。推动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不断完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创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5家。以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县为抓手,实施信息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以陶瓷产业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产业行业平台建设,提升“两化融合”应用水平。六是招商项目。一方面建平台,持续推进工业项目区建设,加快城东四期工业项目集中区、上寮工业区,完成城东(二、三期)配套基础设施、龙浔中小企业园(二期)、紫云中小企业园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创建国家级陶瓷产业园区;另一方面抓项目策划生成,争取一批陶瓷项目列入省市“十三五”重大生产力布局,着力引进一批体量大、关联度高、产业链长的重大项目。五、抓电子商务,不断扩充市场份额主动适应消费市场新常态,开拓商业模式创新,坚持“线上线下”市场并举,全方位拓展市场。一是“线上” 品牌打造。继续实施“电商换市”战略,注重线上品牌打造,强化电商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开展差异化定位、个性化营销和定制化服务,培育电商骨干企业和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分销协会和电子商务物流协会,推动“憨鼠购”社区O2O电商项目建设,加快陶瓷信息文化产业园建设,探索出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优惠政策,支持县内物流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城东物流中心建设,力争引进知名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培育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业态,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二是“线下”市场拓展。抓好国家级陶瓷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建设,创建国家出口日用陶瓷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对接落实好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省自贸区建设、泉州海丝先行区建设大局,全年力争新增自营进出口权企业15家,巩固欧美、日本等传统市场,开拓中东、南美、东欧、东盟等新兴市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业态,加快构筑国际营销网络,持续提升陶瓷业出口份额。积极推进省级陶瓷产业园区、国际陶瓷艺术城、中国茶具城、国家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德化瓷遗迹群落保护展示等项目建设,打造泉州海丝陶瓷产业基地。六、抓品牌提升,全力打响瓷都品牌全方位推进瓷都德化品牌宣传,多方面宣传塑造瓷都德化的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延伸阐释德化陶瓷文化特色,形成“产品+企业+大师+区域”品牌梯队,丰富瓷都德化的品牌内涵。一要建设品牌阵地。积极在国内大中城市开设品牌营销中心及陶瓷文化交流中心,与大型超市联营或“搭车”冠福、新华书店等营销强势企业网络,在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设立“中国德化窑陶瓷艺术研究中心”,力争新设陶瓷产品营销中心或德化名瓷文化交流中心10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10件及省名牌产品4件。加快推进中青年陶瓷艺术人才创业园及洞上陶艺村建设,筹建德化陶瓷大师联盟,举办亚洲文化艺术节(泉州)柴烧陶艺交流展和纪念陈其泰大师诞辰100周年、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德化抗战瓷展等活动,积极推动著名专家学者在德工作室落地,推进曾成钢创作基地建设,全力做好“世界瓷都”申报工作,力争以较好优势通过“世界瓷都”申报考评。二要开展品牌推广。积极组织参加广交会、华交会、香港家庭用品展以及第十届莆田艺博会、第三届“闽艺杯”陶瓷艺术创意设计大赛、第50届全国工艺品交易会、第五届中国陶瓷文化艺术精品展览会和2015中国天津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等知名展会,组织开展整体营销、打响区域品牌。举办“百态弥勒”“百态观音·慈航普渡”巡回展,组织在重庆、敦煌等全国知名博物馆举办德化名瓷展,积极发动艺术大师在国内外举办个展。借力央视平台举办“藏(德化)瓷”活动,在国内外著名拍卖行策划拍卖德化瓷器,编撰出版《德化名瓷鉴赏·宋元篇》《德化名瓷鉴赏·明代篇》《故宫馆藏德化窑古陶瓷精品集》等陶瓷史料书籍。充分发挥“德化网”、“品牌德化”、“中华陶瓷网”以及各电子商务等主流网络平台优势,大力宣传报道民间收藏德化瓷器活动。邀请国家、省、市及境外媒体到德化采风,联合《泉州晚报》推出德化陶瓷产业文化专版,报道刊发有关德化陶瓷新闻、专题,拍摄播出德化陶瓷纪录片,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七、抓服务扶持,凝心聚力增强合力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转变政府职能体现在为陶瓷产业发展搞好服务、加强协调、营造环境、提供平台上来,着力打造 “低成本、高诚信、零障碍”的优质服务品牌,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鼓励支持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陶瓷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一要推动政策落实。开展惠企政策专项行动,加强上级惠企政策的解读、宣传、对接、落实,争取泉州市出台专门扶持我县陶瓷产业发展的政策,帮助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引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开展政策落实专项行动,落实兑现县支持陶瓷产业转型升级“1+7”(培育陶瓷龙头企业、购置陶瓷生产设备、工业设计发展、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企业出国(境)参展、扶持高技术陶瓷发展、争创知名品牌)等政策文件,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执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企业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二要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对接争取,保障产业发展用地指标需求,引导陶瓷企业进驻陶瓷产业园区,争取供应陶瓷企业用地500亩;设立陶瓷产业投资项目导办服务窗口,深化“绿色通道”服务,建立健全陶瓷产业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等各项制度,方便、快捷陶瓷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抵押登记;强化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争取加快泉州至德化天然气输送管道规划建设。强化政银企对接,创新金融产品,搭建融资平台,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陶瓷企业信贷扶持力度,总结推广“电商互助贷”、“艺术大师信用贷”、“助保贷”、“创业贷”等经验,完成政银企对接会4场以上,推动德化成功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力争新增1家准金融机构。三要提升企业家素质。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对接市千名企业家和百名管理者素质提升培训三年计划,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企业管理创新、MBA、EMBA学历培训等研修班,举办陶瓷营销人员培训班、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培训班、工艺美术大师专题研修班、职业经理人研修班等,不断提升企业家素质。
8月05日消息: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唐山市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陶瓷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电力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陶瓷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治,切实保障市场公平公正,促进陶瓷产业实现规范有序发展。二、整治内容(一)严厉查处无照生产、销售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二)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三)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陶瓷产品中窃电、盗气、逃税等违法行为。(四)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陶瓷产品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五)严厉查处环保设施配备不齐全和未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六)严厉查处广告中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的违法行为。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22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陶瓷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逐企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定完成时限。要及时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的专项整治方案及联系人,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市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陶瓷整顿办,联系人:市工信局张海波,联系电话:5906510,邮箱:tstczd@163.com)。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以下生产、销售陶瓷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1.依法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伪劣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1)依法严厉查处在陶瓷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依法严厉查处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陶瓷产品中窃电、盗气、逃税等各类违法行为。(1)依法严厉查处窃电、违约用电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力用户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发现用电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损毁,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盗窃电能(简称窃电)的行为。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并依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三十三条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并按照实际查明所窃电量的电费额处以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按照要求,依法中断对有窃电行为电力用户的供电,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要求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2)依法严厉查处“盗气”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盗用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3)依法严厉查处“逃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依法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1)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据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3)依法严厉查处伪造陶瓷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5.依法深入开展陶瓷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令第30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对未经环评审批、无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对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对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由环保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的企业,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6.依法严厉查处广告中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陶瓷行业专项整顿,规范陶瓷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市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有关县(市)区、有关单位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于2015年10月10日前向市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市政府将于10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县(市)区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市陶瓷整顿办。市陶瓷整顿办汇总相关情况后,按程序上报。四、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规范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集中精力,迅速行动,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成立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调度、统计等日常工作,指导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负其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大依法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要积极探索规范陶瓷市场经济秩序的常态化措施和手段,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推进整治工作中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工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对“窃电”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成供电部门依法对有关违法企业进行断电,拆除相关供电设备、设施。举报电话:2823762。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陶瓷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对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流通领域假冒他人商标、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流通领域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广告中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2315。质监部门负责对陶瓷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未标明厂名、厂址、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在陶瓷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2365,2849315。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口陶瓷产品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电话:5261223。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设施配备不齐和未达标排放陶瓷企业的查处。举报电话:2311430。国地税部门负责对陶瓷生产经营企业逃税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2035754(国税局),2799161(地税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陶瓷产品案件;对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造谣惑众、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科技部门负责检查假冒专利并及时受理专利侵权案件。对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进行立案处理或处罚。举报电话:5912330。供电部门负责对查处的违法企业或“窝点”及时切断电源,拆除相关供电设备、设施。协助工信、公安等部门对“窃电”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95598。燃气集团负责协助住建、公安等部门对“偷气”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2031365。(三)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源。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对违法企业或“窝点”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四)畅通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2015年7月31日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陶瓷整顿办备案;每半个月向市陶瓷整顿办反馈整治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由市陶瓷整顿办统一协调推进。(五)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点案件要及时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要进行综合报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陶瓷市场整治活动的认识,真正形成上下配合,群众响应的社会氛围。
附件:唐山市陶瓷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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